爭取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是離婚或監護糾紛中的核心問題,尤其在關乎子女的最佳利益時,如何透過合法且有效的方式爭取親權,成為父母最關心的議題
一、什麼是未成年子女親權?
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和履行的一種權利和義務,涵蓋監護、教育、財產管理等多方面。親權的核心在於保護子女的權益,因此法律在處理親權爭議時,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重要的考量。
監護權是指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法院可能指派他人行使監護權,例如父母雙方都行方不明的狀況,一般人常常混淆兩者,但在離婚案件中,原則上都是在說親權
二、法官判斷親權的考量因素:子女最佳利益及社工訪視報告
在判斷親權時,法官往往會先指派社工進行訪視,以評估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之狀況。除了民法第1055-1條,社工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也都是法官判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重要參考依據
民法第1055-1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1.子女最佳利益
法官除斟酌父母兩造之經濟能力、子女之意願外,並應兼顧前揭各款規定,暨親子關係及以往照顧兒童之情形,及保護教養現狀等一切情狀,以符維護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非僅以經濟能力之強弱決定親權之誰屬,大致可參考以下原則:
(1)主要照顧者原則
由主要照顧子女之父或母行使親權較為有利於子女
(2)幼子從母原則
年幼子女較適合由母親照護
(3)共同監護原則
推定離婚父母共同行使親權對子女最有利
(4)維持現狀原則
由過去至現在照顧子女之父或母繼續行使親權較為有利於子女
(5)友善父母原則
對他方父母較友善且願意維護子女與他方父母之親子關係者較適合行使親權
(6)心理上父母原則
由子女心理上所依附且偏好之父或母行使親權較有利於子女
(7)尊重子女性向與意願原則
智識較成熟子女之意願與性向應受尊重
(8)手足不分離原則
兄弟姐妹由同一親權人為身體照護較佳
(9)同性別親權人較優原則
青春期之子女較適合由同性別之父母照顧
2.社工訪視報告
於親權案件中,法官往往會請當地社福單位指派社工分別至父母雙方家中,記錄父或母雙方的生活環境、親子相處狀況、由父或母一方闡述,也會詢問未成年子女對父母雙方的想法,社工訪視報告將作為法官判斷親權之重要依據
延伸閱讀⮕什麼是社工訪視報告?社工訪視報告的標準與法官判決依據:爭取親權必讀指南
3.家事調查官的判斷
除了社工人員外,法官也有可能指派家事調查官依據兩造與子女狀況撰寫調查報告
三、如何提高親權爭取的成功率?
1. 提供充足的資料
法庭判決以證據為基礎,以下是必備的證據項目:
- 照顧記錄:如子女的學校表現、醫療紀錄、生活照片等。
- 經濟能力證明:提供收入證明、稅單、財產清單等。
- 生活環境證據:如居住地的穩定性、適宜性照片。
2. 展示穩定的照顧能力
法院更傾向將親權判給能為子女提供穩定生活的一方。因此:
- 展現您在子女教育、醫療、日常生活中的積極參與。
- 提供子女未來的具體生活計劃,如學校選擇、課後安排等。
3. 避免貶低對方
雖然親權爭議往往存在衝突,但避免公開指責對方。過度攻擊對方可能反而被認為不利於子女的心理健康,影響您的形象。
4. 聘請專業律師協助
親權爭議涉及法律、心理及社會多重層面,專業律師能夠:
- 協助蒐集有利證據。
- 擬定最佳策略,應對對方的法律攻防。
- 代表您進行調解或訴訟,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是一項複雜而重要的法律行動,只有做好充分準備並採取正確策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權益與子女的福祉。如果您正在面臨親權爭議,請立即與我們聯繫,專業律師將全力協助您贏得親權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