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簡描述:外遇方離婚時是否能被法院判定「淨身出戶」?律師解析2025年新法下的裁判離婚、財產分配與實務案例,協助您掌握爭取權益的重點策略。
一、什麼是「淨身出戶」?法律上有這種處罰嗎?
「淨身出戶」常見於戲劇情節或網路用語,指婚姻中有過失的一方,在離婚時不得分得任何財產,甚至需搬離共同居所。
不過,在我國《民法》中並無「淨身出戶」的明文規定。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主要依據「剩餘財產分配制度」,並非懲罰機制。
但若能證明對方重大過失(如婚外情造成婚姻破裂),仍可透過法律途徑合理主張較少的財產分配或請求精神慰撫金。
二、2025年《民法》修正重點:婚外情與財產分配的關聯
- 修法導入破綻主義:即使外遇方提出離婚,只要婚姻確已無維持可能,法院仍可裁判離婚。
- 新增公平條款:法院可依具體情況衡量雙方經濟、婚姻貢獻與過失程度,決定財產分配比例。
- 精神慰撫金明文化:若因配偶外遇造成嚴重精神創傷,可單獨提出侵權損害賠償。
三、外遇方能否主張離婚?能否主張財產分配?
1. 離婚權利不受外遇行為剝奪
2025年後我國採「破綻主義」,即使外遇方提起離婚,只要證明婚姻已實質破裂,法院可能仍會准許。但會同時審酌對配偶造成之損害。
2. 財產分配比例由法院斟酌
外遇者仍有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權,但法院可因其過失程度減少其可分得財產,例如從原本可得300萬元減為150萬元。
3. 對方可額外請求精神慰撫金
若能提出明確證據證明對方婚外情,導致精神痛苦,法院有可能裁定對方支付10萬至數十萬元不等之精神慰撫金。
四、法院實務案例分析:外遇方是否會被判「淨身出戶」?
案例一:妻子婚外情,但財產主要為女方婚前所得
另一案例中,雖然妻子有婚外情紀錄,但法院發現大部分財產為其婚前所得與繼承遺產,且夫妻婚後無共同投資。
最終法院裁定離婚成立,但未作重大財產剝奪處分,僅命女方支付男方精神慰撫金20萬元。
案例二:雙方皆有婚外情,法院判定不影響財產分配
實務中亦有「雙方皆有過失」情況。法院認定並不因其中一人先提離婚或先發現外遇而調整比例。
五、外遇方是否會失去不動產、股權等特定財產?
1. 財產性質影響分配
法律上區分「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特有財產」與「共同財產」。即使外遇方有錯,婚前取得的個人財產或遺產,原則上不得作為分配標的。
2. 若外遇方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為,法律將加計回婚後財產計算
若外遇者有轉移資產、假買賣、不當贈與等行為,法院可命其限期補正財產清冊,甚至於剩餘財產分配中以不利推定計算分配額度。
3. 特殊情形下可請求保全措施
若有證據顯示外遇方欲出售不動產或轉讓股權,當事人可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等程序,以確保未來可執行判決。
六、實務建議:想讓對方外遇後「少拿一點」該怎麼做?
1. 確實蒐集證據:外遇行為與金錢流向
若希望法院在離婚訴訟中減少對方的財產分配比例,首要關鍵就是證明其重大過失。建議蒐集下列資料:
- 與第三者的對話紀錄、通聯紀錄、社群訊息
- 旅館消費記錄、合照、目擊證人證詞
- 婚外贈與、資產轉移或可疑消費紀錄
這些資料可以讓法院認定其婚姻過失與經濟不誠實行為。
2. 善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與「精神慰撫金」雙軌制度
法律上不能要求對方「一毛不分」,但可以透過: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主張自身婚姻中貢獻較多、育兒或犧牲職涯,對方應少分
- 精神慰撫金:針對外遇造成的情感傷害主張侵權賠償
兩者可併行提出,雖然實務上要達成淨身出戶不容易,但實質上也可獲得若干補償結果。
3. 爭取不動產或特定財產歸屬
若不動產登記為雙方共有,應爭取主張家庭貢獻、經濟負擔比例。
4. 起訴前處理:可先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避免外遇方將財產轉移,建議訴訟前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常見標的包括:
- 銀行帳戶
- 不動產(房屋、土地)
- 車輛、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
七、當事人常見誤解與律師澄清
「他外遇,法院一定讓我全拿財產吧?」
否。法院仍會綜合考量婚姻期間雙方貢獻、財產來源、育兒分工等。即使他外遇,若婚後大多數資產為其努力所得,法院仍平均分配。
「我沒外遇但不工作,會不會拿不到錢?」
不會。法院會考量是否因照顧家庭、育兒等犧牲就業機會,進行公平分配。
八、常見問答(Q&A):外遇與財產分配的實務疑問
Q1:法院如何認定外遇證據?
法院不要求「捉姦在床」才能成立外遇,若有足以推斷雙方有不正當親密關係的證據,如大量曖昧訊息、旅館出入記錄、金錢贈與或長期密會紀錄,亦可構成外遇。
Q2:若對方否認外遇,還能主張他應少分財產嗎?
可以。只要能提供客觀事證證明其有過失行為,法院將參考整體證據及雙方互動歷程,進行權益衡量與責任歸屬,不因對方否認而免責。
Q3:什麼叫「精神慰撫金」?申請有門檻嗎?
精神慰撫金屬於侵權損害賠償的一種,目的是彌補情感傷害與心理創傷。實務上只要能證明配偶的不法侵害導致痛苦,即可請求,不以實際財產損失為前提。
Q4:法院判外遇方少拿錢的機率高嗎?
視證據強度與婚姻狀況而定。若能證明對方嚴重背信婚姻、隱匿財產或造成重大傷害,法院確實可能大幅減少其分配比例,甚至命其賠償精神損害。
Q5:我不是婚姻登記人(如同居、未婚生子),能主張他「淨身出戶」嗎?
無法。剩餘財產分配制度僅適用於合法婚姻關係,若非登記配偶,將不適用民法第1030條之1規範,建議另尋民事或侵權救濟管道。
Q6:如何起訴請求法院分配財產或精神慰撫金?
須檢具財產清冊、婚姻歷程說明、外遇證據及個人貢獻資料,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類型可為「離婚暨財產分配」、「侵權損害賠償」或合併提起。
Q7:若對方起訴離婚,能否反擊並要求其少拿財產?
可以。可於答辯狀中反陳外遇事實並請求剩餘財產少分,法院會合併審理雙方主張。建議委任律師撰寫詳盡陳述,提升勝訴率。
九、總結:律師觀點與實務建議
面對配偶外遇,是否有可能讓其達到實質上「淨身出戶」,取決於以下幾點:
- 有無資產隱匿
- 婚姻破裂是否與該過失有直接關聯
- 有侵權加害、精神傷害等行為
實務上法院並不會機械地依外遇與否進行懲罰性剝奪,但會在慰撫金額等,給予無過失方部分補償。
建議遭遇此情形的當事人,應積極諮詢律師,蒐證並建立訴訟策略,才可能在制度內「爭取應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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