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了怎麼辦?什麼是保護令?律師告訴您!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法律定義與常見類型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不僅限於肢體傷害,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之一方對其他家庭成員施以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行為。家暴常見類型包括:

  • 肢體暴力:如毆打、推擠、摔東西、拉扯。
  • 精神暴力:如辱罵、羞辱、威脅、冷暴力、孤立對方。
  • 經濟控制:限制金錢使用、剝奪工作權利、不給生活費。
  • 性暴力:包括配偶強暴、性騷擾、強迫性交等行為。

根據2024年台灣家暴統計,每年平均超過13萬件家庭暴力通報案件,其中女性受害者占比超過75%。這些數據提醒我們,家暴問題並不罕見,且可能發生在任何年齡層與社經背景的人身上。

許多人誤以為家暴只是「打人」,但其實精神暴力、經濟壓迫也是家暴的一種,且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二、保護令是什麼?它能保護哪些人?

保護令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設計的法律救濟措施,目的在於保障受害者的安全,防止加害人持續施暴。當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加害人必須遵守法院命令,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

保護令的適用對象包括:

  • 遭受家暴的配偶、前配偶。
  • 同居人(無論是否結婚)。
  • 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
  • 現實生活中的照顧與被照顧關係(如長輩、年幼親屬)。

簡而言之,任何「家庭成員」都可能成為保護令的申請人。

三、保護令的種類與申請條件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分為三種類型,每一種都有不同的適用情況與效力:

1. 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是最常見的一種,適用於一般家暴案件。當法院審查認為有持續施暴的風險時,會核發此類保護令。效期通常為兩年,並可申請延長一次(最長至四年)。保護令內容可能包括禁止接近、禁止騷擾、禁止聯絡、命令搬離住處、禁止特定行為(如跟蹤、威脅)、提供暫時住所、協助搬遷、暫時監護安排等。

2. 緊急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是當受害者面臨重大危害或迫切危險時,可以由警察機關向法院緊急聲請。通常當日內即核發,有效期為七日。其目的是快速介入,避免事態惡化。這類保護令常用於暴力行為突發、受害者安全堪憂的緊急情況。

3. 暫時保護令

當法院受理保護令案件時,為避免審理期間受害者持續遭受侵害,可以先行核發暫時保護令。有效期限由法院酌定,通常到正式判決出爐為止。

申請保護令的條件包括:

  • 申請人需提供自身遭受家暴的證據(如驗傷單、報案紀錄、證人證詞、對話紀錄、照片等)。
  • 證明雙方之間為「家庭成員」關係。
  • 說明現況與未來遭遇危害的風險。

律師建議:即使證據不足,也應立即尋求協助,因為法院會綜合考量各種跡象與情況,不會僅以「沒有錄音或影片」為由駁回。

四、申請保護令的完整流程與所需證據

申請保護令不需要律師代理,但若能有專業律師協助,往往能更清楚表達事實、提高申請成功率。以下為申請流程與所需準備:

1. 申請保護令的流程

  1. 準備證據:蒐集家暴發生的相關證明,包括驗傷單、報警紀錄、目擊證人陳述、錄音、對話紀錄、照片、監視器畫面等。
  2. 向法院提出聲請:填寫「保護令聲請狀」,可親自前往地方法院家事庭或委託律師代辦。
  3. 法院審理:法院會安排審理庭,雙方需到庭陳述,法官會詢問細節並審視證據。
  4. 裁定結果:若法官認為家暴事實明確,且有再發生的可能性,將核發保護令。
  5. 送達與執行:保護令一旦裁定,法院會將命令送達雙方,並通知警方協助執行。

2. 必備證據類型

保護令申請過程中,證據非常重要,以下為常見且具說服力的證據類型:

  • 驗傷單:醫院診斷傷勢並開立的報告,是最直接的證明。
  • 報警紀錄:警察到場處理的紀錄,能顯示事件發生事實。
  • 證人證詞:親友、鄰居、社工等目擊證人的書面或口頭陳述。
  • 對話紀錄:如LINE、簡訊、社群軟體的對話截圖。
  • 錄音、影片:錄下施暴過程的音檔或影片,能強化證據力。
  • 監視器畫面:社區或住家周邊監視器畫面。

律師提醒:即使沒有直接證據,也不要放棄申請!法院會依據整體情況綜合判斷,例如受害人的描述是否合理、是否一貫一致、是否有第三方佐證等。只要合理懷疑存在危險,法院即有可能核發保護令。

五、保護令實務案例分享

為了讓您更清楚理解法院如何審理保護令案件,以下分享兩個真實案例,幫助您了解法院審查重點與保護令核發的可能性:

案例一:精神虐待成功申請保護令

小芳(化名)與丈夫結婚七年,婚後丈夫長期對她言語辱罵、控制金錢、不讓她外出,甚至限制她與家人聯繫。小芳多次報警,但因無明顯外傷,警方僅能做筆錄。小芳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時,提交了錄音檔(錄下丈夫辱罵內容)、LINE對話紀錄、鄰居證詞以及報警紀錄。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無肢體傷害,但長期精神虐待已嚴重影響小芳身心健康,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裁定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丈夫接近小芳住所及工作地點300公尺內,並禁止聯絡、騷擾,效期兩年。

案例二:肢體暴力獲得緊急保護令

阿明(化名)因工作壓力大,與妻子爭執時情緒失控,多次動手毆打妻子,造成妻子多處瘀傷。妻子報警後,警方到場協助並拍照存證,並協助提出緊急保護令申請。

法院當日即審理,考量妻子安全與傷勢,核發七日緊急保護令,命阿明搬離住所、不得接觸妻子及子女。後續妻子再提出通常保護令申請,法院依據醫院驗傷單、警方紀錄、鄰居證詞,裁定核發通常保護令。

六、保護令以外的法律資源與求助方式

保護令只是保護受害者安全的第一步,受害者還可以善用其他法律資源與社會支持系統,例如:

  • 113保護專線:24小時免付費,提供緊急通報與協助。
  • 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各縣市政府設有專責單位,提供庇護所、諮商、經濟支持、法律協助。
  • 法律扶助基金會: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免費律師協助。
  • 醫療院所與心理諮商中心:提供身心治療與心理輔導。

律師提醒:家暴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與心理議題。勇敢尋求協助,善用資源,才能讓您早日走出困境。

七、常見問答(Q&A)

Q1:遭遇家暴時第一步該怎麼做?

若您遇到家暴,第一步應立刻保護自身安全,必要時請儘速報警(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並尋求親友協助。若有可能,請立即蒐集證據,如錄音、錄影、照片或對話紀錄,同時聯繫社會局或婦女團體尋求庇護。確保安全後,再考慮申請保護令以防止加害人再度侵害。

Q2:保護令會限制對方哪些行為?

保護令可限制加害人不得騷擾、威脅、接觸或跟蹤受害人,禁止進入住處、工作地、學校等特定場所300公尺內,必要時也可命令加害人搬離住處、交出武器,甚至限制對子女的接觸。此外,法院可依個案狀況增加禁止行為內容,保障受害人安全。

Q3:保護令有效期限多久?到期後怎麼辦?

通常保護令的效期為兩年,若到期後仍有危險,受害人可於到期前向法院聲請延長一次(再延長最多兩年)。緊急保護令的效期則為七日。若保護令到期未申請延長,則自動失效,加害人不再受原保護令限制。

Q4:沒有明確證據能申請保護令嗎?

可以!保護令申請採「可能性推定」原則,不要求百分之百證據。只要能提供合理說明,例如受害人自身描述、目擊者證詞、報案紀錄、鄰居反映等,法院就可能核發保護令。律師建議即使證據不足,也不要放棄申請,法院會綜合判斷。

Q5:法院判決不准保護令怎麼辦?

若法院駁回保護令申請,受害人可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由高等法院審理。抗告時應補充新證據、說明新的危險情況,或請律師協助撰寫抗告理由書。若再遭駁回,仍可持續報警,或另尋法律途徑解決,例如提告傷害罪、恐嚇罪。

Q6:如何起訴加害人保障自己權益?

若加害人涉及傷害、恐嚇、侵害自由等犯罪,受害人可報警並聲請檢察官偵辦,由地檢署依刑法追訴加害人。可同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與民事損害賠償,雙管齊下保障權益。律師建議收集完整證據、報案紀錄與驗傷單,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提高勝訴率。

Q7:被告申請保護令後如何應對?

若您是加害人被申請保護令,請勿驚慌,務必冷靜處理。可於庭期出庭時陳述意見,並準備反證(如通訊紀錄、證人證詞),反駁對方指控。必要時可聘請律師協助準備答辯書。即使保護令核發,也應嚴格遵守法院裁定,避免觸法,否則將面臨罰金或刑事責任。

八、總結:律師給家暴受害者的溫馨建議

面對家暴,您不是孤單一人。無論是肢體傷害、精神虐待,還是經濟控制,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受害者有權尋求法律保護。保護令制度正是為了保障受害者安全、避免暴力持續而設計。不要猶豫,勇敢站出來,尋求法律與社會資源的協助,是走出家暴困境的第一步。

律師提醒您:申請保護令並不需要完美無缺的證據,法院會綜合考量情況,包括受害者的描述、目擊證詞、生活狀況等。即使初期證據有限,也請積極尋求法律協助,及早申請保護令,以防止家暴升級造成更嚴重的傷害。同時,結合社會局、警察、庇護所與法律扶助的資源,建立支持網絡,將大大提高您的安全保障。

最後,律師要強調: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社會公害。拒絕沉默、勇敢求助,您有權利也有能力保護自己與家人。讓我們一起為零暴力社會努力,勇敢說不,守護每個人的安全與尊嚴。

官方line免費諮詢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