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離婚:如果他不肯簽,路怎麼走?
- 先判斷路徑:能談→走協議離婚;不能談或拒簽→訴訟離婚。
- 核心關鍵:證據。法院看的是「事實與證據」,不是誰說得比較大聲。
- 三件同時做:合法蒐證+申請家事調解+準備訴訟方案(含子女與財產)。
- 安全優先:如有暴力/威脅,立刻啟動保護令與安全計畫。
- 經濟面:離婚時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子女撫養費,必要時評估損害賠償。
二、法律基礎與常見誤解澄清
1) 台灣離婚的兩大途徑
- 協議離婚:雙方簽「協議離婚書」+兩位成年見證人,到戶政登記即生效。
- 訴訟離婚:一方提告,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是否具備法定事由來判。
2) 「他不同意就不能離」?——錯
若存在法定離婚事由或婚姻破裂,法院可以判准離婚,無須對方同意。
3) 通姦罪已除罪,但外遇仍是離婚事由
刑事除罪,不影響民事層面:仍可作為離婚理由與損害賠償依據(須有證據)。
4) 財產不是「一人一半」——重點在剩餘財產分配
我國多數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各自管理;離婚時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差額(繼承/贈與原則上不列入,除非另有約定)。下文有公式與範例。
三、決策樹:三步辨識你的最佳路徑
Step 1|盤點事由
是否具備:外遇、暴力或重大侮辱、惡意遺棄/長期分居、重大疾病難共同生活、其他足以認定破裂之事由?
→ 有:訴訟勝算升高。
→ 不確定:先做「證據地圖」(見下)。
Step 2|評估對方行為模式
- 愿意談條件?→ 先走調解/協議。
- 拒見、拖延、躲送達?→ 預備訴訟與公告送達路線。
Step 3|風險優先級
- 有人身風險→先保護令與安全計畫。
- 有資產風險→先凍結風險、保存金流證據。
四、蒐證指南:合法、可用、能說服法官的證據怎麼做
1) 證據地圖(Evidence Map)實作
建立一張表(可用 Google Sheet):
事由 | 事件時間 | 證據類型 | 取得方式 | 補強方式 | 風險 |
---|---|---|---|---|---|
外遇 | 2024/11–2025/02 | LINE截圖、住宿紀錄 | 當事人留存 | 對話備份、共同出現照片 | 勿違法截取 |
暴力 | 2025/03/12 | 驗傷單、報案三聯單 | 醫院、派出所 | 目擊證人、錄音 | 安全第一 |
分居 | 2023/06起 | 租約、水電單 | 房東/帳單 | 鄰居證言 | — |
原則:合法取得+可被檢驗+關聯性明確。
2) 合法與高風險行為的界線
- ✅ 合法:當面對話錄音、合法取得的聊天紀錄、你名下帳戶交易、門口公區攝影等。
- ❌ 風險高:安裝針孔偷拍、入侵手機/雲端、竊聽他人房間。
違法蒐證可能證據被排除甚至衍生刑責。
3) 證據保存三步驟
- 原檔保存:保留原圖/原檔與EXIF、原始聊天檔(如 .txt、.json)。
- 時間線整理:把事件按時間排好,法官易讀、說服力強。
- 備援:雲端+外接硬碟雙備份。
五、談不攏怎麼辦?調解的策略、底線與話術
1) 調解的目標不是「贏口舌」,而是「可執行的協議」
- 可被履行(支付能力/時間安排合理)
- 一次處理爭點(監護、探視、撫養、財產、債務)
- 寫入細節(例如探視節奏、寒暑假分配、臨時需求機制)
2) 進場前的「三張表」
- 底線清單:我不可退讓之處(例如孩子就學地、最少探視頻率)。
- 可交換條件:能退讓的範圍(例如車輛使用權換更穩定的撫養安排)。
- BATNA(無協議最佳替代方案):談不成就走訴訟+暫時保護令/假處分。
3) 開場話術參考(保持中性語言)
- 「我理解彼此都有擔心,我的主要目標是孩子的穩定與彼此都能負擔的安排。」
- 「今天希望把可執行的方案寫清楚,避免日後紛爭。」
4) 調解常見錯誤
- 只談情緒、不談條件;
- 協議內容籠統(例如「彈性探視」未定細節);
- 以「日後再協商」帶過關鍵議題。
六、真正要打就要會打:訴訟流程與攻防要點
1) 起訴狀骨架(提要)
- 當事人資料、婚姻基本事實
- 離婚事由敘明(依法條逐點對應事實)
- 證據清單(書證、物證、證人、鑑定)
- 附帶聲請(監護/探視/撫養/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
- 臨時處分/保全(如必要)
2) 送達與公告送達
- 對方拒收或躲避時,法院可公告送達;屆期滿通常視為送達完成(境內慣例期程)。
- 不出庭並不會讓案件停擺,法院仍可依法判決。
3) 開庭節奏與舉證分工
- 誰主張、誰舉證:你主張外遇→你負舉證責;對方主張未外遇→其提出反證。
- 證人策略:讓能敘述具體事實的人出庭(鄰居、保全、親友),避免純主觀評價。
- 避免冗長:把證據整理成「事實—證據」對照表,加速法官理解。
4) 反制拖延與情緒戰
- 拖延送達→聲請公告送達。
- 情緒型攻擊→回到「具體事實+證據」,不被帶節奏。
- 濫提無意義聲請→請求駁回、請求訴訟指揮,聚焦爭點。
七、子女監護、探視與撫養: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
1) 法院常見考量十項
- 主要照顧者與照顧史
- 父母教養能力與心理狀態
- 子女年齡與依附關係
- 就學與生活穩定性
- 父母時間可近性(工時/輪班)
- 住居環境與支持系統(長輩、托育)
- 父母是否尊重對方探視權
- 有無不當影響子女的行為(羞辱對方、指使不探視)
- 物質與非物質資源(不是只看收入高低)
- 子女意願(視年齡成熟度)
2) 探視安排模板(可調整)
- 平日:每週三晚上接回過夜,週四早上送學校;
- 週末:雙週輪流;
- 寒暑假:各半;
- 重大節日:母親節跟母方、父親節跟父方;
- 臨時需求:至少 72 小時前通知,LINE 群組留痕。
寫細寫滿,降低爭執空間。
3) 撫養費估算(方向)
- 依子女實際需求+雙方經濟能力比例分擔;
- 可列舉:學費、安親、醫療保險、才藝、交通、餐飲、住宿等;
- 支付機制:固定日匯款、逾期利息、連續逾期的處置條款。
八、重點來了:剩餘財產分配的算法與範例
1) 核心概念
- 夫妻在婚姻存續中,各自所有;離婚時,就雙方各自婚後財產的「剩餘」(扣除婚前、繼承、贈與、特別費用等)做差額分配。
- 不是簡單一人一半,而是差額調整。
2) 簡化公式(示意)
- 甲方剩餘財產 = 甲方婚後資產總額 − 婚後債務 − 排除項目
- 乙方剩餘財產 = 乙方婚後資產總額 − 婚後債務 − 排除項目
- 差額 ÷ 2 = 請求金額(由多者付給少者)
3) 範例(示意數字)
- 妻:婚後金融資產 600 萬、房貸餘額 100 萬、另有父母贈與 200 萬(排除)
→ 剩餘 = 600 − 100 − 200 = 300 萬 - 夫:婚後金融資產 200 萬、車貸餘額 50 萬、無贈與
→ 剩餘 = 200 − 50 = 150 萬 - 差額 = 300 − 150 = 150 萬 → 150 ÷ 2 = 75 萬
→ 妻應付夫 75 萬(示意,實務以完整清單與證明為準)。
4) 文件清單(起手式)
- 婚前後資產負債清單(含存摺、投資對帳、基金、保險解約金、加密資產、房車權狀、貸款餘額)
- 金流證明(大額轉帳、贈與或繼承證明)
- 與第三人往來的契約或收據(投資、借款、入股等)
實務提醒:繼承/贈與原則上排除;但若已實際混同、挹注共同財產使用,需個別評估。
九、風險與安全:家暴、跟蹤騷擾的快速處置
1) 三道保護線
- 報案+驗傷:留底最重要。
- 保護令:禁止接近、遷出住所、限制騷擾等。
- 安全計畫:緊急聯絡人、備用手機、臨時住所、孩子接送備援。
2) 你可以立刻做的
- 把最近的恐嚇訊息、通聯、目擊證人資料彙整;
- 打 113 或至警局諮詢;
- 與律師聯繫同步準備保護令聲請書。
十、對方常見招式與你的反制腳本
對方招式 | 意圖 | 反制 |
---|---|---|
拒收公文、搬家 | 拖延送達 | 聲請公告送達;提供可能住居調查線索 |
錄音剪輯扭曲 | 操作輿論 | 提供完整原檔與時間軸比對 |
怒刷卡/搬空戶頭 | 轉移財產 | 立即留存金流,聲請假處分或保全證據 |
操弄孩子、阻探視 | 破壞監護評估 | 記錄阻撓證據;向法院提出不利評估 |
社群抹黑 | 施壓談判 | 保存證據;必要時循民刑途徑處理名譽侵害 |
十一、三個匿名實務案例(精簡版)
A|長期分居+冷暴力
分居 4 年、零家務分擔、對外宣稱仍美滿。證據:租約、水電、鄰居證言、訊息冷處理紀錄。法院認定婚姻破裂,判准離婚。
B|外遇+資產挪移
對方與第三人出遊多次並贈與高額資產。證據:住宿/機票、轉帳、合照、聊天。法院判准離婚並就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差額。
C|暴力+威脅
多次驗傷、報案、孩前恐嚇。先核發保護令;審理中優先保障母子安全,最終判准離婚、監護權歸母、探視有條件進行。
十二、實用清單與可複製框架
1) 蒐證 Checklist(精簡)
- 事件時間線(含日期、地點、人物)
- 聊天紀錄原檔與備份
- 報案/驗傷/醫療/社工紀錄
- 金流與資產負債證明
- 證人名單(可出庭者)
- 兒少最佳利益相關文件(就學、醫療、照顧事實)
2) 調解前準備表
- 我的底線(不可讓步):____
- 可交換(可退讓範圍):____
- 孩子優先事項(就學、作息、探視):____
- 資產議題(清單總覽、計算口徑):____
- 若破局(BATNA):____
3) 起訴狀骨架(可延展)
- 事實概要
- 離婚事由(逐點對應法條)
- 證據方法(書證、證人、鑑定)
- 附帶聲請(監護/探視/撫養/剩餘財產分配/賠償)
- 法院管轄、訴訟費處理
十三、FAQ(延伸版)
Q1:我沒有「鐵證」也能離婚嗎?
能。法院採整體心證,長期分居、拒絕同居、長期侮辱等累積事實也能構成破裂。
Q2:對方一直說「不會再犯」,我還能告嗎?
能。法院看行為事實與復原可能性;一次性嚴重行為或反覆行為都關鍵。
Q3:家暴只有一次、又沒有驗傷,還能申請保護令?
可以先報案與紀錄;若有錄音、照片、鄰居證言,也可成為核發依據。
Q4:孩子跟誰比較容易判給?
看「主要照顧者」與整體穩定性。不要以為單看收入;是否尊重對方探視也很重要。
Q5:撫養費付不出來可以減嗎?
可請求調整,但需要提出財務變動事證。
Q6:剩餘財產分配會讓我把婚前財產也分掉嗎?
原則上不會。計算聚焦於「婚後增加的剩餘」,且繼承/贈與通常排除。
Q7:對方賭博/投機虧損,算我一起承擔嗎?
視是否「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及是否可歸責,可主張不列入或個人負擔。
Q8:判離後多久要去戶政?
判決確定後應即辦「裁判離婚登記」,避免後續權利義務不清。
Q9:協議離婚書一定要找律師寫嗎?
非強制,但強烈建議;條款含金量與落地性差很多,事後爭議成本更高。
Q10:可以先談協議、談不攏再打官司嗎?
可以,而且常見;調解紀錄本身也會影響法官對雙方態度的觀感。
十四、七日行動計畫(可直接照做)
Day 1:寫下目標與底線,開 Evidence Map;備份手機與雲端重要資料。
Day 2:盤點資產負債與金流;列子女花費清單。
Day 3:草擬調解訴求(監護/探視/撫養/財產);擬話術。
Day 4:和律師討論證據合法性與補強方法;必要時擬保全或假處分。
Day 5:提出家事調解申請;通知必要證人。
Day 6:準備訴狀框架與附件目錄。
Day 7:檢視安全計畫(有風險者同步啟動保護令)。
十五、結語:別讓「他不同意」變成你的枷鎖
婚姻應建立在尊重、信任與安全之上。
當這些基石崩落,你有權利離開、重建人生。
記住三件事:
- 證據與事實是你的保護網;
- 調解是和平出口,訴訟是正義護欄;
- 孩子的最佳利益與你的安全,永遠排第一。
需要時,請讓專業人員(律師、社工、心理師)站在你身邊。你不是一個人。
免責聲明:本文章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解說,非屬個案法律意見;實際處理請就你個別狀況諮詢律師。